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)中國大陸影星章子怡不滿平面媒體報導「捲入薄熙來案,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」,求償新台幣165萬元。一審判章子怡敗訴,經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判章子怡敗訴,還可上訴。

全案緣於民國101年5月31日出刊的平面媒體報導「捲入薄熙來案,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」,指摘章子怡與中國大陸高官薄熙來等交往並收取酬金等語。章子怡控告記者等,並向媒體求償165萬元,要求登報道歉。

刑事部分,台灣高等法院認定,報導是引述博訊新聞網原始文章內容,未扭曲原始文章原意。章子怡是知名影星,記者製作這次報導時,薄熙來正遭中國大陸地區官方貪瀆案件調查,章子怡是否與薄熙來交往等狀況,屬可受公評之事,判記者無罪確定。

民事部分,一審法院認為,章子怡是國際巨星,且當時大眾普遍關注章子怡捲入薄熙來貪瀆臺南市柳營區創業貸款 案,這件事為可受公評新聞事件。

此外,當時全球多家媒體引用博訊獨家報導,不少報導提及無法聯繫上章子怡本人及經紀人。法院認為臺南市七股區二胎借款媒體報導符合媒體處理新聞原則,難認有侵害章子怡名譽,判章子怡敗訴,仍可上訴。10602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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